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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海渔局一干部受贿获刑 处罚金10万元

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秀屿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区海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渔局元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干部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7个月,受贿并处罚金10万元。获刑

经查,处罚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金万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秀屿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区海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渔局元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干部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受贿谋取利益,获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处罚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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